泵、驅動機及其輔助設備應在指定的環境溫度下適用于戶外啟動和連續操作。連續運轉周期應不低于 8000 小時。
未經考驗的樣機是不能被接受的,只有經過實際生產驗證的泵才可以接受。所謂生產驗證是指泵在相似操作條件下至少有兩年以上安全運轉的經驗。
賣方應提供包括泵、聯軸器、驅動機和所有輔助設備在內的整個泵機組,并_整個泵機組質量。
泵、驅動機、聯軸器及護罩、輔助設備應安裝在同一底座上。
冀公網安13098102000518號